国寿保-成人版(18-60岁)保险计划是专为18-60周岁身体健康人群设计的产品,提供意外身故、意外伤残、意外医疗、住院医疗等全方位保障。每年保费只需365元,无缝关爱365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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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 |
按保险合同约定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
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 |
按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乘以伤残的伤残等级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 |
通过医保结算者,免赔额0元/次,给付比例90%;未通过医保结算者,免赔额200元/次,给付比例80%。 |
意外伤害或疾病住院医疗 |
通过医保结算者,免赔额500元/次,给付比例70%;未通过医保结算者,免赔额1000元/次,给付比例50% |
意外住院定额给付 |
保险公司按住院日定额给付金额乘以实际住院日数给付保险金,但每次住院的给付日数以九十日为限,且每个保单年度累计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 |
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搭乘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搭乘水上交通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搭乘水上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搭乘水上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
搭乘轨道交通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搭乘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搭乘轨道交通意外伤害保险金。 |
搭乘飞机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搭乘飞机意外伤害保险金。 |
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意外伤害 |
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的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意外伤害金额给付搭驾驶非营运机动车意外伤害保险金。 |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伤残或烧伤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中特别约定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4、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猝死,但另有约定的除外;
6、更多详情见条款。